• slider image 37
  • slider image 39
  • slider image 40
:::

文章列表

公告 人事主任 - 全體公告 | 2024-11-11 | 點閱數: 88
一、 本年度資績審查訂於113年11月13日(星期三)假本市桃園國小辦理,資績審查時間表公告於本局網站及本市甄選報名系統。 二、 旨揭資績審查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報到時間:113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時起,請依公告各梯次、時間進行審查,逾時概不予受理。 (二) 地點:本市桃園國小活動中心(桃園市桃園區民權路67號)。 (三) 參加甄選人員務必備妥最...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設備組 - 校外活動或公文轉知 | 2024-11-11 | 點閱數: 94
台灣發明協會 函 主旨:    敬邀 貴校師生參加「第15屆IIFME中東國際發明展覽會」。 說明:     一、 IIFME 中東國際發明展覽會,第一屆於2007年舉辦,已歷經14屆在科威特舉行,已成為中東地區最大的專業發明展覽會之一,去年有來自世界各地40多個國家的參與,1​559名發明家,1745項發明。另科威特的國王將頒發總額美金五萬元的獎金以資勉勵發明人,台灣作品除了可爭取好的成績外,亦有獲得獎金機會。 二、 敬邀貴校師生參與中東國際發明展覽會,請惠予公告並鼓勵相關人員踴躍參加,享譽國際、為台爭光。 三、 參展...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設備組 - 教職員公告 | 2024-11-08 | 點閱數: 81
桃園市立石門國民中學 函 主旨:    有關本校辦理桃園市113年度推動科學教育實施計畫教師增能研習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113年度推動科學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二、    為提升教師科學專題探究教學的專業知能,透過交流與合 作的機會,促進教師專業成長,爰辦理「素養評量研習」,相關訊息如下:       (一)時間:113年11月15日(星期五) 13:00~16:00。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設備組 - 教職員公告 | 2024-11-08 | 點閱數: 84
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 函 主旨:    檢送桃園市南崁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113年12月份教師增能研習計畫,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2576號函辦理。 二、    113年12月份研習課程共計四場次,臚列如下:       (一)場次一:       1、研習主題:紙雕燈。      &n...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設備組 - 校外活動或公文轉知 | 2024-11-08 | 點閱數: 91
臺灣探究與實作教育學會 函 主旨:    為鼓勵學生培養實作能力從做中學,動手玩科學,本會舉辦「臺灣探究與實作教育學會2025寒假醫學營」,歡迎學生踴躍參加,請協助查照轉知。 說明:     一、    參加場次(1)台中場: 臺中市西屯區大英街645巷9號 (2)彰化場: 彰化縣彰化市三民路237巷27號 二、    報名日期: 即日起~2025年1月7日(二) 三、    活動日期:114年1月21日(二)~ 1月25日(六)...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資料組 - 教職員公告 | 2024-11-08 | 點閱數: 94
說明: 一、依據國立羅東高級中學113年11月5日羅中輔字第 1130010123號函(隨函檢附)辦理。 二、旨揭發表會資訊如下: (一)主題:113年度生命教育縣市教案徵件發表會。 (二)日期:113年12月4日(星期三)。 (三)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四)地點:集思新烏日會議中心-富蘭克林廳。 (五)地址:台中市烏日區高鐵東一路26號4樓。 三、教師報名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課程代 碼:4753570。 四、非教師報名連結:(https://reurl.cc/lyxErd)。 五、請貴校轉...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全體公告 | 2024-11-08 | 點閱數: 102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10月15日臺教授體字第1130500604A號函辦理。 二、 2025雙北世界壯年運動會(下稱雙北世壯運)為大型國際綜合性賽會,以推廣終身運動及全民運動為宗旨,將於114年5月17日至30日於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新竹縣市等6地辦理,參賽選手須年滿30歲,無須選拔即可以個人名義報名參賽。相關資訊請見賽會官方網站(https://wmg2025.tw/zh-tw/home)。 三、 雙北世壯運於113年2月17日開放報名至114年2月17日,...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 人事主任 - 全體公告 | 2024-11-08 | 點閱數: 95
一、 依據憲法法庭113年8月9日憲庭力108憲二214字第1131000452號公告憲判字第7號判決略以,教育部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合格教師資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提敘事項,授權地方政府訂定補充規定,違反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分配原則;相關函釋以合格代理教師尚未獲得專任教職為由,(得)不採計其職前年資做出差別待遇,有違反平等原則之虞,相關授權之規定及函釋違憲部分,應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至遲於屆滿1年時,失其效力。 二、 次依現行「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實施要點)第9點第3項明訂「代理教師需俟擔任...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