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稱中選會)115年2月26日中選務字第1153150033號函(如附件1)及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5年3月3日桃選一字第1150000200號函辦理。
二、
依中選會上開來函意旨,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至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工作費,於選舉票數量為5張者,主任管理員為新臺幣(以下同)4,100元、主任監察員3,350元、管理員為2,700元、監察員2,400元、預備員2,000元;選舉票數量為3張者,主任管理員為新臺幣(以下同)3,700元、主任監察員3,050元、管理員為...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