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9月5日桃衛健字第1120086214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補助對象調整如下:
(一) 本人(或配偶)設籍本市且25至40歲女性(終身1次)。
(二) 當年度取卵療程不與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重複補助。
三、 旨揭計畫資訊公告於本府衛生局網站(首頁-業務資訊-健康促進服務-桃園市凍卵營養金補助計畫),請貴校協助公告推廣。
四、 檢附旨揭補助計畫海報電子檔1份或請逕至本局網站首頁(
http://www.tyc.edu.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分類:體育保健科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