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 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3年8月1日師大音樂字第1131021868 號函辦理。
二、旨案遴選簡章,擇要說明如下:
(一)服務期程: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
(二)遴選資格:以現職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有藝術才能班 或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之正式合格教師為優先,資格應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具藝術專長並具有五年以上之實際藝術才能班或藝術 才能資賦優異班教學經驗,且服務成績優良。
2、具有中央或地方藝術領域輔導團經驗,且服務成績優 良
3、其他特殊資歷或條件者,具有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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