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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全體公告 | 2022-10-13 | 點閱數: 69
一、 本次服務滿意度調查以網路問卷方式進行,請連結至本行全球資訊網(http://www.bot.com.tw),點選左側「公保服務」,或直接連結至「公保服務」(http://www.bot.com.tw/GESSI),點選「服務滿意度調查」(詳附檔填表說明),本次調查期間為111年10月12日起至10月26日止。 二、 為能瞭解要保機關及被保險人對本部提供承保、現金給付及網路作業資訊服務之滿意度,請公保業務承辦人務必填寫滿意評分,並轉知貴要保機關所屬公保被保險人曾與本部聯繫接洽過或有寶貴建議者,踴躍上網填寫。
活動 衛生組 - 校外活動或公文轉知 | 2022-10-13 | 點閱數: 188
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9月28日環署基字第1111132809號函辦理。 二、    本案活動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推廣廢手機回收事宜,於活動期間辦理回收廢手機即可參加抽獎等加碼活動,於本市指定地點回收手機即可參加抽獎等加碼活動,相關指定地點詳如附件1。 三、    另本局為配合旨案活動,與NOVA資訊廣場合作,辦理回收廢手機可兌換精美好禮加碼活動(詳如附件2),相關活動時間及地點如下: (一)    NOVA桃園店:111年10月30日(星期六)13時...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衛生組 - 校外活動或公文轉知 | 2022-10-13 | 點閱數: 144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33303號函辦理。 二、    為促進心智障礙青少年之性與生殖健康,提升第一線實務工作者相關專業知能,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財團法人杏陵醫學基金會辦理旨揭研習課程,採實體方式辦理2場次(另以視訊方式提供離島或偏鄉地區之學員參與),課程時間如下:       (一)第一場次(北區):111年11月4日(星期五)       (二)第二場次(南區):111年11月11日(星期五) 三、&n...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衛生組 - 全體公告 | 2022-10-13 | 點閱數: 132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9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34435號函辦理。 二、    旨揭疫苗目前核准適用年齡為12歲以上,依據111年9月5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第7次專家會議,建議提供12歲至17歲青少年接種Novavax COVID-19疫苗2劑基礎劑,另亦建議可作為追加劑接種,以提升整體保護力。 三、    旨揭疫苗接種作業自111年9月30日起實施,相關接種作業說明如下: (一)    本次提供接種之...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衛生組 - 校外活動或公文轉知 | 2022-10-13 | 點閱數: 154
一、    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0月3日桃環永字第1110087328號函辦理。 二、    旨揭活動為環保署結合臺北典藏植物園(臺北市中山區濱江街16號)及林安泰古厝(臺北市中山區濱江街5號)辦理實境解謎遊戲(Alternatereality game,ARG),讓民眾透過有趣的戶外實境場域解謎過程,走訪優質環境教育場域,並藉由個人或團隊合作方式,探索友善環境與人類生活環境的關係。 三、    本活動自即日起至1,000份實境解謎探險包領取完截止,遊戲體驗建議由12歲以上民眾(若12歲以下請...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訓育組 - 校外活動或公文轉知 | 2022-10-13 | 點閱數: 151
(一)    徵件期間:即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 (二)    參與資格:本市12歲以上至18歲以下少年(可共同提案),須設籍或實際居住於本市。 (三)    徵件內容:針對本市政策、法規運行或各類行政事務運作等事項,提出需求及建議策進作為。 (四)    作品規格:影片長度以1分鐘為限,不限制拍攝器材及手法。 (五)    活動獎勵: 1、    第一名:獎金2萬元及獎狀乙紙。 2、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衛生組 - 全體公告 | 2022-10-12 | 點閱數: 242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7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36713號函辦理。 二、    本次調整校園防疫措施,僅針對教職員工生如有同住家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到校規定,自111年10月13日(含)起實施,說明如下: (一)    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倘有症狀,應在家休息,不到校(班)上課、上班,並依原規定核予假別。 (二)    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倘無症狀,且持有兩日內(上課當日或前一日)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全體公告 | 2022-10-12 | 點閱數: 74
一、 依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辦理。 二、 本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4屆委員任期將於112年1月31日屆滿,為免影響後續教師申訴業務之進行,並維護教師權益,請優先推薦有意願且「具法律專長」或「客觀公正」之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不限),俾利遴選。 三、 推薦名單請填寫附件表格,並請於111年10月20日前將推薦名單送本室,俾利後續推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