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112年10月27日永小教字第1120006952號函辦理。
二、 本活動辦理時間及地點:
(一) 辦理時間:113年1月23(二)、24(三)、25(四)日三日。
(二) 辦理地點:高雄市、屏東縣、台南市、彰化縣......等。
三、 活動對象:本市國中小教師(共30名,教師參加旨揭活動期 間,經學校同意後在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予公假登記)。
四、 活動費用:本活動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款補助部份費用,參與人員需自行負擔部分費用新臺幣3,500元整。
五、 活動報名相關事項:
(一) 報名時間:自112年11月27日1...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