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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設備組 - 校外活動或公文轉知 | 2023-02-14 | 點閱數: 134
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 函 主旨:    檢送本校辦理桃園市南崁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112年2-3月份教師增能研習計畫,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7月15日桃教資字第11100626386號函辦理。 二、    研習課程共計三場如下:       場次一:Start 小車競賽分享 2/22(三)13:10-16:10       場次二:線上-積木教機構 ...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訓育組 - 校外活動或公文轉知 | 2023-02-14 | 點閱數: 83
文化局為持續推動桃園傳統藝閣之永續傳承,結合在地工藝特色與創新,重現早期藝閣風華,訂於112年6月10日(星期六)假八德區大湳森林公園(八塊厝民俗藝術村)進行藝閣VS踩街活動。 詳情請參閱徵件簡章(下載處https://reurl.cc/AyGo3d)或請見文化局網站(https://culture.tycg.gov.tw/),報名截止日為112年2月22日。 如有活動相關問題,請洽文化局閩南及民俗文化科宋海呈專員(03-3322592分機8540)。
活動 訓育組 - 校外活動或公文轉知 | 2023-02-14 | 點閱數: 162
教育部為推廣上揭優良教案資源,業已於下列網站完成優良教案資源之建置,請各校下載運用,以利推行全民國防教育融入式教學。 (一)    教育雲-教育大市集,首頁「主題資源」專區(網址:https://market.cloud.edu.tw)。 (二)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首頁>重要業務專區>全民國防教育>教學資源處(網址:https://pse.is/4rv776)。 (三)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科資源平臺>全民國防教育學科中心網站>首頁及「國中小融入...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全體公告 | 2023-02-14 | 點閱數: 72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23~2025健康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本院獲選為方案之特約醫療院所,特規劃健康99─全國公教健檢4500元專案、7000元專案及16000元專案(附件一、附件二及附件三)及活動DM(附件五、附件六)供貴單位同仁酌參選擇,並以專案方式提供個人或團體預約受檢,附上體檢預約單(附件四)或直接來電即有專人服務。 二、 本方案含同行眷屬、單位約聘人員及工友均可依此優惠方案一併辦理,敬會貴單位公告所屬同仁知悉。
人事主任 - 全體公告 | 2023-02-14 | 點閱數: 87
  依本府表揚傑出女性公務員實施要點規定,本府傑出女性公務員頒給獎牌1面、新臺幣5千元禮券及公假3日(公假3日須於113年2月13日前請畢);並將另函通知頒獎事宜。
活動 訓育組 - 校外活動或公文轉知 | 2023-02-13 | 點閱數: 187
表演訊息如下: (一)    表演時間:112年4月7日(周五)起至112年4月9日(周日) (二)    表演地點:台北國立國父紀念館(2023年4月7-9日) (三)    表演介紹:經典動漫《美少女戰士》改編的2.5次元音樂劇首度來台!劇情描述一群擁有平凡學生與肩負對抗邪惡勢力使命雙重身份的美少女戰士,以愛、正義、友誼作為信念,找出魔幻銀水晶保衛宇宙、戰勝邪惡黑暗王國、守護世界!邪惡黑暗王國「貝莉爾女王」為了得到力量強大的魔幻銀水晶,派遣屬下「昆扎特」到月野兔所居住的城市,引發一連串離奇事件,...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訓育組 - 校外活動或公文轉知 | 2023-02-13 | 點閱數: 162
表演時間:112年4月29日(周六)起至112年4月30日(周日) 表演地點:台北流行音樂中心(2023年4月29-30日) 表演介紹:在前荷蘭國家芭蕾舞團長Igone de Jongh的號召與奔走下,將一大群芭蕾舞者從烏克蘭接送至荷蘭安頓,並募款設立基金照顧舞者生活,讓他們重拾舞鞋回歸練舞,維持正常演出。疫情舒緩、國門敞開的2023年,烏克蘭聯合芭蕾舞團成為台灣睽違三年、第一檔以最完整規模登台演出的國際級芭蕾舞大團,春天時帶來一場結合頂尖舞姿與展現強韌生命力的藝文饗宴,有別於一般芭蕾,他們藉由藝術演出表達和平訴求,進場支持、給予掌聲,對這些來自烏克蘭的舞者們更是別具意義。 &nbs...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全體公告 | 2023-02-13 | 點閱數: 147
一、 依行政院112年2月6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30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為利差勤管理及增加運用補休之彈性,針對旨揭人員除加班補休以外之其他項補休(如參加兵役召集當日為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參與選務工作人員;各機關奉派出差人員,其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往返路程,經機關核予補休者等),其要件事實發生於112年1月1日以後者,補充規定如下,至事實發生於111年12月31日以前者,仍依原規定辦理: (一) 其他項補休之期限,應於2年內補休完...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