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局106年7月26日桃教小字第1060056052號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1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09796號函暨111年4月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31976號函辦理。 |
二、 | 為鼓勵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通過認證,爰核予通過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所辦「全民台語認證」之教職員行政獎勵,方式說明如下: |
(一) | 計算區間:自2022年春季認證起計算。 |
(二) | 對象: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教職員為各校正式教師、代理教師、教保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公務人員)。 |
(三) | 奬勵標準: |
1、 | 通過基礎級者、初級者,嘉獎1次。 |
2、 | 通過中級者,嘉獎2次。 |
3、 | 通過中高級以上者,記功1次。 |
(四) | 辦理方式: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授權學校逕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教職員敘獎,免報本局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