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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教職員公告 | 2023-02-19 | 點閱數: 251

    
一、    依據本局112年1月11日召開「111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結果檢討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本局重申落實教學正常化重要規定如下:
(一)    應訂定各領域(科目)之教師員額編制表,依教師持有之領域(科目)專長教師證書安排課程教學及活動,並優先聘用配課節數較多的領域(科目)之專業師資。
(二)    排課與配課應考量教師專業、意願與備課負擔(如有配課需要,同一位教師應長期配同一領域或科目,且每位教師之配課以不超過二門為原則),且應避免同班考科任課教師配課藝術、綜合活動、科技及健康與體育領域之課程。
(三)    依課綱規定安排課程,並督導教師依課程計畫及課表等規定授課,教學內容並能落實課綱之精神與內涵。
(四)    建立學校本位進修機制,鼓勵教師在職進修,對於未具專長之教師,並應依其專業成長需求提供優先進修之機會,透過教學研究會、自辦研習或應用國民教育輔導團等校外資源協助其增能。
(五)    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應以自由參加為原則,課程內容以復習為主,不得為新進度之教授。課後輔導每日不超過下午五時三十分,且不得於週末或節日辦理;寒暑假學藝活動應於週一至週五上午辦理。
(六)    學校及教師不得要求學生購買參考書或測驗卷,並不得以參考書為教學內容,指定之家庭作業亦不得為參考書或測驗卷之內容。
(七)    留校自習應以自由參加為原則,不得收費,且不得用於上課或考試,並需有學校行政人員、教師或家長在場督導,負責安全秩序之維護。
(八)    督導教師實施多元評量、定期評量等應落實審題機制與迴避原則,確實掌握評量之品質。
(九)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規定,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十)    學生成績評量不得於上午第一節課前、課間、中午休息或課後輔導時間辦理。
三、    本局將不定期持續派員追蹤及督導各校落實教學正常化,違反相關規定或未據以落實教學正常化之校長、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經輔導仍未改進者,依規定議處。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桃園美國學校、桃園市立文青國民中小學籌備處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