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本局委請本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辦理「桃園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客語文)教學支援老師認證計畫」,因受巴威颱風影響停課,調整於 115 年 7 月 26 日辦理補課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5年4月17日桃教小字第1150033908號函暨本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115年7月13日屋小教字第1150005063號函辦理。
二、 旨揭認證計畫原定專業培訓時間為 115年7月6 日(星期一)至7月10日(星期五),共計5日,因115年7月10日(星期五)受巴威颱風影響,本市公告全日停止上班上課,爰原訂當日辦理之認證研習課程暫停。
三、 依旨揭計畫第柒點規定:「遇颱風天停課者,必須參加補課;補課時間由承辦單位安排,未能參加補課者,不予核發證書。」,為維護學員受訓權益並完成36小時專業培訓課程,原訂於115年7月10日(星期五)辦理之課程及結業式,順延至115年7月26日(星期日)於新屋國小原地點辦理;未參加補課者,不予核發證書。
四、 檢附「桃園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客語文)教學支援老師認證課程表(修正後)」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