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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全體公告 | 2026-07-14 | 點閱數: 122

科目

性質

名額

聘期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需具備之報名資格

理化

(115.7.17更新-理化科因教務處課務需求 更改為生物科 並另行公告簡章,本理化職缺予以刪除)

實缺

1

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 第1次甄選時,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 第2次甄選時,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4、5次甄選時,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 上開第二款、第三款報名資格,以具出缺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之。
  • 視課務安排或有配課需求。
  • 代理老師視需求,兼任行政工作或擔任處室協助行政工作。

國文

實缺

1

數學

實缺

1

 

備註:

  1.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第1次甄選未有正取人員時辦理第2次甄選;第2次甄選未有正取人員時辦理第3次甄選,以此類推。
  2. 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總成績相同,則依口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3. 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116年5月2日止,並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4. 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正取、備取名額可從缺。
  5. 有關增置專長教師缺經費,若主管機關停止補助,該教師聘約應即終止,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請求救濟;本缺額為預估缺,如主管機關未核定缺額,則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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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11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公告第1-5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1次公告分次招考).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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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11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公告第1-5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1次公告分次招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