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4年11月5日中選務字第11431507592 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選舉訂於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
| 三、 |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採最廣義認定),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敬請貴機關鼓勵所屬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
| 四、 | 參加旨案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至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工作費,為主任管理員新臺幣(以下同)3,700元、主任監察員3,050元、管理員為2,400元、預備員2,000元,上述選舉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不包含監察員。 |
| 五、 | 請欲擔任本公所工作人員者,於115年4月10日(星期五)前填寫「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 (個人基本資料、戶籍鄰里資料及本職機關全銜等需填寫完整,並經機關人事單位及首長簽核後),以傳真(03-3682100)或電子郵寄(10032820@mail.tycg.gov.tw)方式回傳本公所。 |
| 六、 | 如有任何相關問題,請洽本公所選務承辦人賀先生(03-3683155分機112)。 |
| 七、 | 檢附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