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16年退休調查,請有意願申請人員,務必於115年3月23日(一)下班前向人事室提出申請,俾免影響台端權益。謝謝!
說明:
符合自願或屆齡退休要件如下:
(一)自願退休:1.任職滿5年以上年滿60歲者。或
2.任職滿25年。
(二)屆齡退休:任職5年以上,年滿65歲者。
教育人員申請退休日以116年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惟依教育局來函,為兼顧本巿各級學校學生之學習、受教權及校務正常運作等,建議申請人退休生效日儘量以116年8月1日為原則。
三、申請116年退休人員欲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其年資與年齡合計數(以滿足歲及足年計算)規定如下:
(一)公務人員:須達指標數91以上且年滿60歲。
(二)教育人員:須達指標數 85 以上且年滿55歲。
惟如於教職員退撫條例施行前(107年7月1日以前)已符合法定支領月退休金條件之教育人員,辦理自願退休時,不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限制。
四、未於教育局辦理116年退休申請調查時提出,嗣因特殊原因(如罹患重病)需申請116年專案退休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函報教育局同意後,始得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