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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性質 |
名額 |
聘期 |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需具備之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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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專任輔導教師 |
虛缺-侍親留職停薪缺 |
1 |
115年第2學期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
第1次甄選:具有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或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第3次甄選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第4次以後甄選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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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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