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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全體公告 | 2026-02-11 | 點閱數: 23

科目

性質

名額

聘期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需具備之報名資格

代理專任輔導教師

虛缺-侍親留職停薪缺

1

115年第2學期實際報到日起至115731日止

第1次甄選:具有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或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第2次甄選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具有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或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2. 修畢國民中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證明書,並須具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第3次甄選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具有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或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
  2. 修畢國民中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證明書者,並須具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3. 大學以上具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第4次以後甄選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具有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或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
  2. 修畢國民中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證明書者,並須具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3. 大學以上具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4. 具有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執照者。

備註:

  1.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第1次甄選未有正取人員時辦理第2次甄選;第2次甄選未有正取人員時辦理第3次甄選,以此類推。
  2. 如被代理人提前復職,應即無條件終止聘約,並依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3. 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總成績相同,則依口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4. 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11552日止,並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5. 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正取、備取名額可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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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公告第1-12次專輔代理教師甄選簡章(1次公告分次招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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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公告第1-12次專輔代理教師甄選簡章(1次公告分次招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