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115學年度課中學習扶助增置代理教師計畫」申請一案,請欲申請辦理學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11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 辦理。
二、 本案申請計畫之學校以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為原則:
(一) 學校總班級數超過6班。
(二) 學校參與本計畫之原班級學生數,每班人數不少於20 人。
(三) 參與本計畫之學習扶助班級由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擔任 授課教師。
(四) 參與本計畫之學校須於暑假開設學習扶助課程。
三、 有關本案計畫撰寫方式及內容,請至「桃園市中小學學習扶助資源網」(網址:https://hand.tyc.edu.tw/)最新消息觀看115學年度課中學習扶助增置代理教師計畫撰寫說明影片。
四、 檢送課中增置代理教師計畫撰寫說明、自評表及計畫書各一份。
五、 申請方式:
(一) 即日起至115年1月23日(星期五)前,將完成之學校「自評表」與「計畫書」電子檔以 WORD及PDF格式,寄至電子信箱:emily.lin@nmps.tyc.edu.tw(逾期不受理)。
(二) 並請將核章後之自評表一式二份寄送至學習扶助資源中心(南美國小地址:333014桃園市龜山區南美里南上路99號;案名:115學年度課中學習扶助增置代理教師計畫;聯絡人:林慧蘭專責;聯絡電話:03-3126250 轉 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