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銓敘部115年1月2日部退三字第1145911715號書函辦理,並檢附來文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
| 二、 | 銓敘部為使作業一致,請各機關學校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
| (一) | 114年12月27日以前已審定之退休案:銓敘部刻正配合修正後規定進行相關作業系統調整,又已退休公務人員(含已審定尚未生效者)近18萬人,相關人員之退休所得替代率因需重新審定,時程推估約需半年,爰請各支給(發放)機關暫依原規定給與標準核發退休金,俟完成相關系統調整並重新審定後,屆時再依規定辦理 |
| (二) | 114年12月28日以後審定之退休案:銓敘部將依修正後規定隨案審定退休(職)所得替代率。至每月退休(職)所得部分,亦須配合於完成系統調整後始得計算,爰請各支給(發放)機關暫依原規定給與標準核發退休金,另基於作業一致性,將併同前開已審定之退休案作業時程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