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檢送「教育部補助辦理親子共學母語實施計畫」,請有意申辦學校於114年1月9日前將計畫申請表、經費申請表、計畫書等資料1式5份函送本中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補助推展家庭教育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二、 教育部為推展家庭共學母語(本計畫所稱母語含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臺灣平埔族群語言、馬祖語及新住民語)及因應現代多元文化家庭需求,以促進家庭關係融洽 、自我認同與社會尊重和諧,爰辦理旨揭補助計畫。
三、 本案鼓勵學校推廣親子共學母語活動,如以研習、課程、培訓、研討會、講座、讀書會、親子活動、故事繪本等多元型態進行,本補助計畫經費採「部分補助」,並以納入預算方式辦理。
四、 檢附旨揭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