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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校外活動或公文轉知 | 2025-12-16 | 點閱數: 23


主旨: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局辦理「114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臺灣台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4月 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0747號函及本局114年4月15日桃 教小字第11400305501號函辦理。
二、    旨案重點摘錄如下:
(一)    實施對象:本局轄屬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 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具合格教師證且任期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
(二)    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期程見附件1):
1、    教育部114年度第2次及115年度第1次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試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2、    客家委員會114年度第2次及115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 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250元。
3、    國立成功大學2025年春季及秋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台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題應考者,每師每試2,800元。
(三)    申請原則:
1、    教師於參加本計畫指定補助之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 缺考或違規情形者,得申請報名費補助。
2、    已完成認證測驗之教師請檢附蓋有到考證明章之准考證 或成績單等證明文件向任教學校申請,由貴校彙總後依限報本局申請。
(四)    申請方式:請貴校據實填列經費申請表(附件2:經費清冊與附件3:申請名冊各1 份),並審查申請資料,核算補助經費申請總額,核章後檢附佐證資料(准考證或成績單影本)免備文寄(遞)送至本局申請。
(五)    申請期限:請於115年3月31日(星期二)前申請。
(六)    注意事項:
1、    填列補助申請名冊(附件3)須請申請人簽名。
2、    臺灣台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考生准考證或成績單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職章。
3、    相關證明文件資料正本(准考證或成績單),由學校自 行檢核留存,並應配合後續相關查察作業。
4、    本補助計畫倘有申請不實,並經查核屬實者,將追繳補 助經費,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    檢附「114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臺灣台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補助之6場認證考試期程」、「補助申請名冊」及「補助經費清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