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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全體公告 | 2025-12-12 | 點閱數: 15
一、 依本府人事處114年12月10日准簽辦理。
二、 本次修正旨揭標準表內容,增列補助對象高風險職務人員,補助標準如下:
(一) 滿40歲:每年新臺幣(以下同)4,500元或每2年9,000元。
(二) 未滿40歲:每2年4,500元。
三、 檢附修正後旨揭標準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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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50101生效-桃園市政府函-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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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150101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