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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校外活動或公文轉知 | 2025-11-21 | 點閱數: 54

主旨:    有關本校辦理桃園市「114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國中組綜合活動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增能研習」,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114學年度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教育局114年9月23日桃教中字第1140091915號函辦理。
二、    檢附綜合活動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增能研習計畫如附件。
三、    國中綜合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增能研習
(一)    辦理日期:114年12月23日(星期二) 8:30-16:30
(二)    地點:平南國中 三樓閱覽室
(三)    上午主題:綜合活動的體驗、省思與實踐—阿德勒式班級經營理念與實踐分組實作課程(分成三組)
(四)    下午主題:跨域、素養、新興議題的分組教學實作體驗課程(分成三組)
(五)    研習代碼J00024-250900004
四、    各校非專長授課教師報名人數 :
(一)    凡學校綜合活動領域課程(不限輔導,童軍,家政)有非專長排課,至少薦派一人參加;若學校聘有尚未取得教師證之本領域代課教師請務必薦派參加,以維學生受教權益,薦派教師請依實際擔任本領域非專長授課節數愈多者,優先薦派。
(二)    若學校綜合活動領域非專長授課節數每週超過10節(含輔導/童軍/家政合計)以上學校,至少薦派兩名教師參與。
(三)    為精進教學品質,提升教師教學專業,請貴校本權責鼓勵校內114年度綜合活動領域新進教師參與旨揭研習。
(四)    為能服務更多非專長授課教師參與本研習,凡取得本領域任一專長教師證(輔導,童軍,家政)教師,曾接受並取得36小時領域教學加註專長證書者,若擔任服務學校綜合活動領域分科教學之任一學科(輔導,童軍,家政)授課教師,仍屬專長授課,請勿列入非專長授課教師名單內。
五、    上述參加人員由服務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假登記,市立國中教師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由教育局辦理代課鐘點費預算不足補助作業,並請學校相關人員應在不重複支用原則下支領經費。
六、    本市綜合活動領域國中小分團輔導員協助辦理本活動(不佔名額),請服務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鐘點費及差旅費由本分團114學年度精進計畫經費項下統籌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