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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教職員公告 | 2025-11-18 | 點閱數: 198


主旨:    有關教育部115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 學分班,請貴校務必於114年11月20日(星期四)前完成薦送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910號函辦理。
二、    為充裕師資來源,提升國中部分科目之專長授課比率,教育 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5年暑假或適宜時 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包含中等學校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 及中等學校第二專長學分班,有關開班原則及薦送資格請參 閱薦送表說明欄。
三、    為利教育部後續審查作業,請貴校評估校內師資結構、學生 學習需求及學校規模等因素,針對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 含本土語文),分別薦送符合參加旨揭班別資格之對象及能 配合上課之教師名單, 需註明薦送排序(每位教師限薦送一 個科目,請勿重複薦送)。
四、    請各校確實盤點校內各領域或科目師資結構,就師資不足之 科目(如:資訊科技、生活科技、家政、地球科學、表演藝 術、健康教育及童軍等)鼓勵教師進修第二專長,薦派教師 參加第二專長學分班,以符合專長授課原則。另「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115年為最 後一年調查需求及開班,請鼓勵符合資格之教師參加。
五、    本案請貴校務必於114年11月20日(星期四)前,將核章後PDF檔(含excel 原檔)免備文逕寄至本局國中教育科承辦人信箱 (10077613@ms.tyc.edu.tw),倘貴校無薦送教師之需求,亦請於薦送表格內填寫「無」回傳,俾利本局報送教育部憑辦。另考量整體審查作業之需,逾期將不予受理。
六、    檢附115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需求及薦送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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