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府動物保護處111年12月26日桃動四字第1110009336號函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11年12月22日防檢一字第1111473033號函辦理。 二、 為加強狂犬病防治宣導,歡迎參閱「防範野生動物狂犬病」宣導圖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