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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主任 - 全體公告 | 2025-11-04 | 點閱數: 112

一、 名額:1 名
二、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三、 職稱:學務創新人員
四、 職務列等:約僱四等一級 250 薪點
五、 有效期間:即日起至 114 年 11 月 7 日止

六、 工作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168號
七、 資格條件
(一)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二)中華民國國民,須服畢兵役或免服兵役。
(三)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者。
(四)熟悉電腦文書軟體操作(Word、Excel 等)及資訊應用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訂不得任用情形,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9 條規定不得進用為學校教職員工之情事。

八、 工作項目
(一)推動學務創新工作。
(二)兒少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
(三)營造友善安全之校園。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 僱用期間及月支報酬
(一)本職缺為經桃園市政府核定進用之約僱人員,性質屬於定期性或輔助性人力,若計畫結束應相對減列,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或僱用原因消滅之日止。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留用或救助。
(二)約僱人員報酬依據「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以約僱人員四等一級250薪點 僱用,月支報酬新臺幣 34,775 元。
十、 報名方式及應繳表件:
(一)報名方式:採掛號通訊報名,114 年 11 月 7 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註明
「參加學務創新人員第一次甄選」字樣,逕寄本校(324033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168號)人事室謝小姐收,逾期概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表、工作經歷及簡要自傳、切結書等應繳之表件,可至下方職缺相關下載或本校網站(網址:https://www2.tajh.tyc.edu.tw/)「本站最新公告」下載使用。
1.報名表 1 份,請附最近期間 2 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工作經歷及簡要自傳 1 份。
3.切結書 1 份。
4. 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 1 份。
5.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6.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無則免附)。
7. 退伍令正反面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8. 學生事務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如聘書、聘函)或專長證照影本各1份(無則免附)。
(三)各項應繳之表件,請仔細檢查後寄出,如有使用非本校公告之表件格式或有遺漏、資料不齊或影印不清者,不予受理,以維護其他應考人之權益;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十一、 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甄選日期時間,請務必提供聯絡方式並密切注意,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資格不符或甄選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甄選當日採面試方式辦理,應試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正本俾供核驗,未攜帶者不得入場應試。
十二、 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並通知正取人員報到,未依限報到者,視同棄權,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三、 本次甄選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 2 名,候用期間 5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依序遞補與本次甄選僱用職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十四、 聯絡方式: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洽詢本校人事室謝小姐,聯絡電話 03-4601407 分機 710。如有工作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校學生事務處張組長,聯絡電話 03-4601407 分機 311。
十五、 本甄選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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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東安國中學務創新人員甄選報名表、經歷、簡要自述及切結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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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學務創新人員(約僱人員)甄選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