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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主任 - 教職員公告 | 2025-10-07 | 點閱數: 40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有關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請依本函辦理改敘,請 查照。
一、查該部114年5月14日令釋略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所定經本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得提敘1級薪級。
二、前開令釋發布時在職教師,如具前述年資,應於114年9月22日函下達後3個月內(即114年12月22日前)申請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三、綜上,如有本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請盡速向人事室申請改敘,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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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4000792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