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檢送修正本市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公告1份,惠請協助張貼周知,請查照。 說明: 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12月21日府交運字第1110348858號函暨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3第2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