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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設備組 - 全體公告 | 2022-12-26 | 點閱數: 77

主旨:    檢送修正本市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公告1份,惠請協助張貼周知,請查照。
說明:    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12月21日府交運字第1110348858號函暨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3第2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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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11221本市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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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111221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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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111221桃園市政府遙控無人機緊急情況使用申請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