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函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為辦理115年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閱卷工作,請貴校推派所屬國文教師參與儲備評閱委員培訓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0076859號函辦理。
二、 為辦理旨揭工作,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擬招募230名公、私立高中、職及80名公立國中國文教師,其報名資格如下:
(一) 無三親等內之親屬(含姻親)或授課對象參加115年國中教育會考(以下稱會考)。
(二) 須為正式教師,不得為代理、代課、兼課或實習教師。
(三) 須能完整參加2次儲備評閱委員培訓會;經培訓並評選為會考評閱委員者,須全程配合115年會考寫作測驗閱卷工作。
(四) 具會考寫作測驗閱卷經驗者優先錄取,惟學校若有其他考量,則依學校推派。
三、 請轉知欲參與培訓之教師,於114年8月26日(星期二)上午9時起至9月12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以校為單位填妥報名表(如附件),傳真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心測中心)(傳真電話:(02)8601-8910),或掃描後email至ytchen@rcpet.ntnu.edu.tw。並電洽陳小姐(02)7749-8573確認。
四、 培訓會預定於114年10至11月及115年2至3月各舉辦1次,每場次為期1天。培訓錄取名單與場次分配由心測中心統一規劃後,另函通知學校。
五、 本局同意核予上開錄取教師公(差)假出席2次培訓會,並協助課務排代,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由本局辦理代課鐘點費預算不足補助作業,並請學校相關人員應在不重複支用原則下支領經費。
六、 本案教師參與培訓會之交通補助費由心測中心依相關規定支付;正式閱卷期間之代課費及交通補助費,則由會考全國試務會依相關規定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