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貴校聘用專職族語老師差勤管理相關事宜,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暨「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二、 專職族語老師至從聘學校授課,主聘學校應依規核予公假,以保障族語老師相關權益。
三、 專職族語老師職務代理之排定,請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第20條第2項及「教師請假規則」第14條辦理,專職族語老師請假、公假或休假,其課(職)務應委託適當人員代理;專職族語老師無法覓得合適代理人時,學校應協調派員代理。
四、 有關前開協調派員代理事宜,請貴校比照「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本權責妥善排定專職族語老師職務代理順序,暢通專職族語老師差勤系統登記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