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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設備組 - 全體公告 | 2022-12-06 | 點閱數: 278

主旨:    有關使用遙控無人機執行公務應確實依據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等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近期學校舉辦校慶等公開活動頻繁,各校如有使用遙控無人機需求,請依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並請維護師生及家長校園安全。
二、    政府機關、學校、法人未依規定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 者,將依情節及飛安影響程度進行裁處,相關罰則說明如下:
(一)    未依規定於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 定距離範圍內或逾距地表高度四百呎從事飛航活動者, 由本局廢止其操作證,並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 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
(二)    未依規定領有操作證而操作遙控無人機或未投保/未足額 投保責任保險而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者,處新臺幣六萬 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沒入遙控 無人機。
(三)    未依規定註冊遙控無人機或標明註冊號碼、違反直轄 市、縣(市)政府公告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與 有關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應遵守之規定者,禁止其活 動,並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 大者,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
(四)    違反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之規定者,禁止其活動,並處 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 者,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
三、    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網址(https://drone.caa.gov.tw),相關資訊亦可查詢民航局網站「無人機專區」網址(https://www.caa.gov.tw/article.aspx?a=188&lan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