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雙語生活化校園計畫」申請作業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國教署114年4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1322號函辦理。
二、 為擴增學生使用雙語的頻率與機會,國教署統整現行雙語計畫(包括公立國民中小學校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以下簡稱部領計畫)、公立國民中小學校與國外姊妹校互惠機制實施計畫(以下簡稱姊妹校計畫)),自114學年度提出旨揭計畫,支持學校營造全校師生共學的雙語生活化學習氛圍。
三、 本計畫提出三個面向,分別為雙語生活化多元學習校園(以下簡稱雙語生活化)、部分領域課程實施雙語教學、跨國締結姊妹校,並以三面向組合為四種模式供學校選擇申請,其中雙語生活化貫穿於各模式;各模式如下:
(一) 模式一:雙語生活化。
(二) 模式二:雙語生活化及部分領域課程實施雙語教學。
(三) 模式三:雙語生活化及跨國締結姊妹校。
(四) 模式四:雙語生活化、部分領域課程實施雙語教學及跨國締結姊妹校。
四、 有關本計畫之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 旨揭計畫為整合型計畫,原部領計畫、姊妹校計畫不再個別徵件,又「國中小師生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亦不再設算經費,爰欲辦理者均請依旨揭計畫規定提出申請。
(二) 請申請校於114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填具申請表件送局,掃描檔及可編輯之電子檔併上傳至雲端空間(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 ... a5tZ2sFJh4con?usp=sharing),本局將辦理初審作業並續報署申請。
(三) 如申請校數超過國教署預估可核定校數,本局將綜合考量學校是否為原計畫續辦校、學校類型(一般、非山非市、偏遠或特偏)及學校過往執行雙語計畫成效等因素,排列備取順序。
五、 檢附本計畫相關表件如下:
(一) 旨揭計畫。
(二) 旨揭計畫申請總表。
(三) 學校試填範例。
(四) 學校成果報告格式。
(五) 說明會簡報。
(六) 說明會問答集。
(七) 預估各模式可核定校數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