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落實教學正常化重要規定如下:
(一) 新生編班導師抽籤時,導師因故未出席者應填妥委託書,且代理人應覈實簽名,並應就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狀況,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議決議選擇適當教師群擔任導師,並以協調或抽籤方式編配導師,不受常態編班相關規定之限制。各班導師抽籤確定後,除特殊因素報本府備查外,應維持不變。
(二) 藝術才能班導師,若由藝術專長合格教師或兼具資賦優異教育之合格教師擔任者,可免除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導師。倘藝才班導師不具備所任教班別之藝術專長,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導師。
(三) 體育班導師遴任得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之規定辦理。
(四) 各校有部分課程教學進度與課程計畫有落差之情形:如9年級會考前後教學活動,部分學校於會考後「臨時」規劃試題檢討、職業試探等課程與活動,課程計畫建議應列入於各學習領域課程規劃,以作為教師課程實施依循及落實執行,並呈現9年級會考後至畢業典禮期間之宣導資料、規劃討論結果、課程內容等資料。
(五) 校內部分科目(家政、童軍、健教、表藝及生科等) 教師仍有不足,因編制關係,配課超過兩門,應改善,及請學校日後能優先聘用上列專業師資,以增加師資之穩定性。另配課教師應參加所配課科目之領域對話及會議,依教師意願及導師班級經營所需彈性配課,建議善用外部資源引進學校,達成專業對話落實共備。
(六) 未具專長之配課教師應參加校內外之增能研習,建議多辦校內增能研習,提供未具專長教師更多的資源及支持,以協助提升其專業知能,另建議若參加校外研習之教師可將研習資訊利用領域會議時間與校內教師分享,新資訊的引入提升校內其他教師專業知能。
(七) 師資結構與排配課能表格化,非專長授課教師應造冊,並有相關非專長研習增能紀錄。建議備妥全校同仁研習進修相關資料,建議非專長授課教師造冊,並呈現相關非專長教師相關研習。
(八) 部分學校有試題分析,但無改進策略,無法掌握學生學習盲點可以更深入進行討論,減C機制建議要與教育會考分析結合。
(九) 彈性學習課程依規定排課,不得為學科課程之延伸,班級授課教師倘有不符規定,應加強宣導及督導教師及時修正。
(十) 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應以自由參加為原則,課程內容以復習為主,不得為新進度之教授。課後輔導每日不超過下午五時三十分,且不得於週末或節日辦理;寒暑假學藝活動應於週一至週五上午辦理。留校自習採自由參加、不收費,不上課或考試;家長同意書應有不同意選項,且無須說明理由。
(十一) 第八節課後輔導應自由參加,從學生問卷得知仍有部分學校之班級是強迫參加,且應有授課紀錄及教師簽名為佳,課後輔導調查表內容宜提供親師生完整訊息,如上、下課時間及收(退)費等,且應備有第八節課後輔導教室日誌,可供查閱。
(十二) 學校辦理留校自習應不收費,且不得將自習時間用於上課或考試。
(十三) 學校可透過社團活動及營隊方式提供學生多元學習活動,增加學生學習面向,惟不宜以課業輔導及學科延伸性學習方式辦理。
(十四) 升學模擬考試:僅限九年級,七、八年級不得進行,學校、教師、家長達成共識後,每學期不超過2次(含本市試模擬考),並編入行事曆辦理、自由參加,且成績不得納入平時評量、定期評量及學期總成績中計算。
(十五) 學校及教師不得要求學生購買參考書或測驗卷,並不得以參考書為教學內容,指定之家庭作業亦不得為參考書或測驗卷之內容。
(十六) 督導教師實施多元評量、定期評量等應落實審題機制與迴避原則,確實掌握評量之品質。
(十七)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規定,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 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十八) 學生成績評量不得於上午第一節課前、課間、中午休息或課後輔導時間辦理。
三、 本局將不定期持續派員追蹤及督導各校落實教學正常化,違反相關規定或未據以落實教學正常化之校長、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經輔導仍未改進者,依規定議處,私立學校得依私立學校法相關規定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