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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校外活動或公文轉知 | 2025-03-21 | 點閱數: 17

主旨:    有關113學年度申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補助,第2梯次提送期限為114年3月31日(星期一),請貴校務必依限提送,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7月 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2391號函及本局113年7月19日桃 教小字第11300664891號函辦理。
二、    旨案重點摘錄如下:
(一)    實施對象:本局轄屬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 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3個 月以上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
(二)    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業已確定如下(期程見附 件3):
1、    教育部113年度第2次及114年度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 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試新臺幣(以 下同)250元。
2、    客家委員會113年度第2次及114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 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250元。
3、    國立成功大學2024年秋季,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 羅馬字拼音方案」試題應考者,每師每試2,500元。
(三)    申請原則:
1、    教師於參加本計畫指定補助之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 缺考或違規情形者,得申請報名費補助。
2、    已完成認證測驗之教師請檢附蓋有到考證明章之准考證 或成績單等證明文件向任教學校申請,由貴校彙總後, 依期限寄送本局申請補助。
(四)    申請方式:
1、    請貴校於期限前彙整並審查申請資料,核算補助經費申 請總額,填寫補助申請名冊(附件1:申請人須簽名) 及認證考試(含前兩場認證)補助經費清冊(附件2)核章後寄送本局。
2、    經國教署核定後,將另案撥付補助經費。
(五)    注意事項:
1、    請貴校據實填列經費申請表(經費清冊與申請名冊各1 份)正本經核章(校長須核蓋正章)及檢附佐證資料( 准考證或成績單影本),檢核無誤後,免備文寄(遞) 送至本局申請。
2、    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考生准考證或成績單影 本,請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職章。
3、    相關證明文件資料正本(准考證或成績單),由學校自 行檢核留存,並應配合後續相關查察作業。
4、    本補助計畫倘有申請不實,並經查核屬實者,將追繳補 助經費,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    檢附報名費補助申請名冊、補助經費清冊及考試期程各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