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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設備組 - 校外活動或公文轉知 | 2024-12-19 | 點閱數: 7

主旨:    有關修正本市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公告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12月17日府交運字第1130349706號函及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3第2項辦理。
二、    檢附修正本市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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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31219本市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