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府111年8月5日府衛疾字第1110216425號函辦理。 二、 鑒於居家隔離/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政策調整,旨揭公告對象已不適用,爰予停止適用。 三、 公告影本1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