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0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10566號函辦理。
二、 為避免電子煙、加熱式菸品等新興菸品入侵校園造成健康危害,衛生福利部透過旨揭徵選活動宣導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等新類型菸品之危害,共同維護青少年健康。
三、 徵選活動資訊簡述如下:
(一) 徵稿期間:113年9月16日至113年11月4日止。
(二) 徵稿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且現正就讀國民中學或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皆可參加。
(三) 徵件類型:海報。
四、 徵選主題如下:
(一) 電子煙及加熱菸會導致成癮,引發腦心肺肝腎等傷害。
(二) 電子煙及加熱菸不能幫助戒菸,且有二手/三手菸(煙)危害。
(三) 《菸害防制法》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包含不能使用、不能製造、不能販售、不能廣告推銷、不能代購及不能攜入國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