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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主任 - 全體公告 | 2024-08-07 | 點閱數: 115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公告第11-13

代課教師甄選簡章(1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

(一)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師資培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四)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五)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二、代課教師招聘類別及缺額

科目

性質

名額

聘期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需具備之報名資格

國文

鐘點代課

(15/)

1

113830日起至114630日止

  • 11-13甄選時,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 上開第二款、第三款報名資格,以具出缺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之。

須配課。

備註:

  1.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第1次甄選未有正取人員時辦理第2次甄選;第2次甄選未有正取人員時辦理第3次甄選,以此類推。
  2. 如被代理人提前復職,應即無條件終止聘約,並依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3. 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總成績相同,則依口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4. 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11452止,並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5. 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正取、備取名額可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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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公告第11-13次國文科代課教師甄選簡章(1次公告分次招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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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公告第11-13次國文科代課教師甄選簡章(1次公告分次招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