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本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子計畫三:「公益教材及答案卡劃記申請計畫」-第1學期公益教材申請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113學年度桃園市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辦理。
二、 旨案說明如下:
(一) 申請教材教師資格:
1、 當期通過開班審核之授課教師,可申請博幼或永齡教材。
2、 申請博幼教材之教師,需完成8或18小時研習時數或認證。
3、 申請永齡教材之教師,需完成永齡課程研習19小時認證。
(二) 申請資格及流程;
1、 已完成第1學期開班審核。
2、 公益教材補助申請頁面填報,教師資格及開班學生人數為申請基數,例如:5年級數學班6位學生,可申請5年級或下修4年級教材6本(每位學生每期只能申請1冊,習作可與課本同時申請),教師僅能申請1冊(教師手冊於申請後會顯示不可申請,請貴校教師務必將教材存放於學校持續使用)。
3、 為免本(113)學年公益教材經費用罄礙難補助,爰請承辦人於開班完成後儘速申請,俾供推動學習扶助授課。
三、 請有教材需求之學校,於第1學期開班(開班申請期程為113年8月19日起至113年9月10日止)審核通過後至113年9月30日(星期一)前,至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113學年度網路填報系統(網址:https://priori.moe.gov.tw /report113/)完成旨案申請,逾期視同放棄。
四、 本案倘有疑義,請逕洽本市學習扶助資源中心林小姐(電話:03-3126250分機213)。
五、 檢附公益教材申請說明簡報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