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檢送「中華民國113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第1次修正)」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7月17日府教終字第1130140413號函辦理。 二、 為配合「國家語言發展報告」之國家語言建議書面用語名稱,旨揭要點中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調整為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