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府113年度推廣客語研習實施計畫(附件1)辦理。 |
二、 | 本局開設之客語研習班別包括「初級認證研習市府班-四縣腔」、「初級認證研習市府班-海陸腔」、「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研習市府班-四縣腔」及「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研習市府班-海陸腔」,詳細開班說明如下: |
(一) | 研習對象:各機關學校(含區公所)業務相關人員皆可報 名。 |
(二) | 研習時間及地點:詳見報名表(附件2)。 |
(三) | 開班人數:各班人數須達10人始達開班資格。 |
(四) | 師資:由本局安排講師授課。 |
(五) | 報名考試:參與「初級」課程者需報名本年9月7日(星期六 )之「基礎級暨初級全國認證第二梯」考試;參與「中級暨中高級」課程者需報名本年10月5日(星期六)之「中級暨 中高級認證第二梯及高級認證」考試。 |
(六) | 獎勵措施:到課時數達該班次總上課時數80%(含)以上 之公教人員,由本局覈實核給終身學習時數。(有關本府 員工獎勵內容,請參考本局另訂之「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 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 |
(七) | 為鼓勵本市公務人員提升客語能力,就機關同仁參與本案 客語研習班者,各機關得覈實認定核予公假。 |
三、如有意願參加研習者,請於本年4月25日前洽本室報名(填寫報名表上QRCo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