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教署113年3月2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0900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
(一) | 商借教師資格: |
1、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
2、 | 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
3、 | 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
(二) | 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
(三) | 商借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
(四) | 商借單位:國教署高中組行政規劃及資源科。 |
(五) |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 |
(六) |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
三、 | 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於113年5月15日(星期三)前將附件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e-2148@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高中組行政規劃及資源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 |
四、 | 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