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辦理「113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 人員」評選及表揚事宜,請於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前, 檢送初選薦送資料函報本局,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29日臺教學(一)字第1122806035D號 書函辦理。
二、有關113年適用之「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遴 選表揚實施計畫」增修重點如下:
(一)目的:明列表揚對象含括幼兒園。
(二)表揚對象:
1、特色學校獎:明列各級學校(含幼兒園)。
2、績優人員獎:明列從事校內生命教育工作或教學。
3、特殊貢獻人員獎:明列推展生命教育工作之各級學校 校長及人員。
4、新增「終身奉獻人員獎」,以表揚長期致力生命教育 且對生命教育工作影響深遠、且具重大貢獻者。
(三)獎勵名額:明確各類名額表揚數。
(四)初選:增列教育部生命教育支持系統之推薦機制;初審 單位之評選重點;增列教師法第30條,有關尚在調查之 文字。
(五)評選基準:
1、因「特色學校獎」、「績優人員獎」刪除校園事件處 理情形配分(5%),爰修正「資源運用」配分由10%調整 為15%。
2、增列「終身奉獻人員獎」評選基準。
(六)獎勵及表揚方式:新增「特殊貢獻人員」及「終身奉獻 人員」敘獎額度。
(七)附則:增列推薦單位評選不實之規範。
三、檢送「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遴選表揚實施 計畫」(附件1),如貴單位擬推薦「特色學校」、「績優人 員」、「特殊貢獻人員」、「終身奉獻人員、」,請依 「填寫說明」(附件2)填妥相關薦送表件,於113年3月29日 (星期五)前送交本局,逾期不予受理;相關資料不予退 還。
四、請貴校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尚在調 查、或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
五、相關表件格式電子檔案請逕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司網站「重要業務專區/業務資料下載/素養教育專區/生命 教育」下載使用(網址:https://reurl.cc/RvYj5e),標題 「113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評選薦送表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