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本市國112學年度學習扶助實施方案子計畫三「公益教材申請計畫」-第二學期教材申請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112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習扶助整體行政 計畫辦理。
二、 旨揭案件說明如下:
(一) 申請教材教師資格
1、 當期通過開班審核之授課教師,可申請博幼或永齡教 材。
2、 申請博幼教材之教師,需完成國教署學習扶助8或18小時研習認證或完成博幼18小時課程認證。
3、 申請永齡教材之教師,需完成永齡課程研習29小時認證。
(二) 申請資格及流程
1、 需完成第二學期開班核定。
2、 至公益教材補助申請頁面填報,教師資格及開班學生人 數為申請基數, 例如:5年級數學班6位學生,可申請5年級或4年級教材6本(每位學生每期只能申請一冊,習作可與課本同時申請),教師1本(教師部分學校申請過則會顯示不可再申請,故請將教師教材存放學校,供其他教師繼續使用)。
3、 申請經審核通過,資源中心逕為處理後續訂書及核銷事宜,各校負責點收教材並回填回饋單即可。
三、 請有教材需求之學校,於第二學期開班審核通過後至113年3月5日前,前往學習扶助112學年度網路填報系統(網址:https://priori.moe.gov.tw /report112/)完成旨揭案件申請,逾期或該期補助經費用罄則不再受理。
四、 檢送教材申請說明簡報一份。
五、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市學習扶助資源中心徐專責或 鄭專責(電話:03-3126250分機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