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檢送本市112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學學生英語學習成效獎勵計 畫1份,請鼓勵所屬師生踴躍參與相關英語活動,俾利提升 英語口說學習成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8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11300號函及本局112年10月25日桃教中字第11201052251號函續辦。
二、 本案依「桃園市 112 學年度國中學生口說英語多元展能計畫 」鼓勵學校師生進行「英語廣播互動學習」、「英語線上學習平台Cool English競賽」、「學生英語能力自主檢測推廣」 等相關活動,鼓勵學生勇於開口說英語,激發學生英語學習興趣,提升學生英語聽說能力。
三、 為鼓勵各校推動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本案倘各校完成成 果紀錄表繳交且工作人員表現優良者,依據「公立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 員獎懲要點」規定,依學校班級規模辦理敘獎:
(一) 30班以下:核敘工作人員嘉獎1次4人。
(二) 31班至60班:核敘工作人員嘉獎1次5人。
(三) 60班以上:核敘工作人員嘉獎1次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