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11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新住民語文樂學活動實施計畫」申請一案,請有意申辦之學校於112年11月3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0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40051號函辦理。
二、 旨案計畫以學生能有效學習東南亞語言與文化為目的,學校可依據所在區域族群特色及各種資源,自行辦理或與區域跨校策略聯盟,或召集社區家庭親子共學,規劃不同辦理項目,每項課程一年至少40節課,至多80節課。項目如下:
(一) 辦理親子共學:邀集親子家庭於假日或寒暑假,安排新住民語文專長師資帶領授課,語言與文化課程並重,善用社區與家長資源,達到親子共學目的。
(二) 辦理新住民語文課程學習:規劃於學期中社團活動或課外時間,安排新住民語文專長師資,必要時並輔以學校教師協同教授新住民語文課程,且實作及活動性課程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以營造沉浸式學習環境。
(三) 辦理寒、暑期新住民語文樂學營隊:秉持課程即生活之理念,規劃於寒、暑假期間辦理新住民語文營隊,落實學以致用之體驗。
三、 實施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有興趣學習新住民語文之學生及社區家長。
四、 實施語文:以東南亞越南、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馬來西亞及菲律賓等七國官方語文為主。
五、 請有意申辦之學校於112年11月3日前,至「教育部國教署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https://mkm.k12ea.gov.tw)之「樂學活動專區」,填報相關資料。
六、 檢附113年度新住民語文樂學活動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