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雲林縣政府112年9月13日府教社二字第1122443146號函及本局112年6月15日桃教高字第1120055610號函(諒達)辦理。 |
二、 | 本案相關資訊如下: |
(一) | 申請對象:凡雲林籍鄉親子弟(學生本人或父母親、祖父母),就讀公私立國中及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在學學生(112學年度升二年級學生),品學兼優或家境清寒者。 |
(二) | 獎助名額及申請條件: |
1、 | 菁英學生組:國中50名、高中職50名,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無任何一學科70分以下),且無記過以上懲處。 |
2、 | 清寒學生組:國中100名、高中職100名,學業成績總平均國中65分以上、高中職60分以上,且無記過以上懲處。 |
(三) | 獎助金額:每人每年獎助學金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計每人3年共3萬元獎助學金。 |
(四) | 檢附資料:獎助學金申請表、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影本、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上/下學期成績單、中低收入或低收入戶證明、特殊證明文件及個人成長/生涯規劃等資料,影本請加簽「與正本相符」並蓋章。 |
(五) |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2年9月25日(星期一)止,檢附上開資料,遞送或掛號郵寄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24141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8號3樓之6)審核。 |
三、 | 如有疑義,請洽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郭芳君秘書(電話:02-2981-8833轉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