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人事總處112年9月5日總處資字第112500031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
二、 | 旨揭功能之統計資料來源為各機關報送至人事總處「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差勤資料彙整平臺」(以下簡稱差勤彙整平臺)之差假及加班資料,統計範圍為各機關(不含事業機構)在職人員(不含人員區分為「其他人員」者)最近3年之差勤資料。 |
三、 | 本府各機關學校業於每月10日前完成報送上月人員差勤資料至差勤彙整平臺,以及檢視檔案傳輸情形,若同仁對前開統計結果有疑義時,應逕向當時服務機關反應,並由該機關人事人員先行核對差勤系統資料是否有誤,以及報送至差勤彙整平臺之資料是否順利入檔。俟確認各環節皆無誤後,再由機關人事人員檢附相關資料至人事總處人事資訊系統客服網(PICS)反映,以釐清雙方資料落差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