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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 - 全體公告 | 2023-08-15 | 點閱數: 116
修正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02727號函辦理。
 
二、 衛生福利部宣布自112年8月15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者,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
 
三、 配合衛生福利部最新防疫措施,爰修正校園COVID-19防疫措施,修正重點如下:
(一) 師生快篩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若有請假需求,請依學校規定辦理。
(二)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依照衛生福利部「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辦理,有症狀者請在家休息,並盡量避免非必要的外出;外出時請全程配戴口罩。
(三) 家長之「防疫照顧假」亦配合取消前項支持性給假措施一併删除。
(四) 輕症及無症狀檢驗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期間如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
 
四、 另校園室內外維持自主佩戴口罩措施(不強制配戴),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於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所、搭乘公共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等),建議佩戴口罩;健康中心比照衛生福利部所列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規定戴口罩。
 
五、 近期國內COVID-19疫情呈下降趨勢,惟腸病毒及流感等傳染病仍持續,請貴校(園)務必持續加強勤洗手、空間通風、環境清潔及消毒等防疫措施,並加強宣導生病不上課(班);倘學生於校(園)內出現發燒等身體不適情形,於家長到校(園)接回學生送醫前,請貴校(園)留意學生安置地點,可彈性安排於室內通風場所,避免天氣炎熱影響學生健康。
 
六、 檢附「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COVID-19 疫情校園防疫措施暨Q&A」及「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各1份,亦可逕至桃園市教育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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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修正校園COVID-19防疫措施一案_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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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修正校園COVID-19防疫措施一案_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