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稱客委會)112年7月18日客會語字第1120005521號函辦理。 |
二、 | 為鼓勵全國公務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力,客委會前於112年6月17日函送旨揭計畫至各地方政府在案。該計畫適用對象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經銓敘合格之公務人員、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 |
三、 | 上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係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內部單位、機關(構)及轄下鄉(鎮、市、區)公所。 |
四、 | 有關旨案經費申請及撥付核銷方式,說明如下: |
(一) | 請各機關學校(不含教職人員)完成內部審查後,彙整並核算補助經費申請總額,填寫補助經費請領清冊(參考範例如附件),連同收據,於申請期限前,以紙本函送本府客家事務局申請補助,申請期限說明如下: |
1、 | 第一梯請於112年8月30日前函送本府客家事務局。 |
2、 | 第二梯請於112年12月29日前函送本府客家事務局。 |
(二) | 由本府客家事務局統一彙整後函送客委會,待客委會審核無誤並撥付後,再由本府撥付至各申請補助之機關學校,並請各申請單位轉發各申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