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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設備組 - 校外活動或公文轉知 | 2023-06-26 | 點閱數: 45

主旨:    函轉本府修正本市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公告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本府交通局112年6月17日府交運字第1120159370號函暨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3第2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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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20621本市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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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120621桃園市政府遙控無人機緊急情況使用申請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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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120621本市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