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5月12日桃衛心字第1120044387號函辦理。 二、 產後婦女除經歷生產過程的痛苦外,也因為角色變換、生活壓力及內分泌改變,產生情緒低落或心情不穩定等狀況,爰辦理旨揭計畫鼓勵本人或配偶設籍於本市之產後6個月內婦女,透過運用產後憂鬱篩檢、心理諮商及中醫診療調理服務,以利協助產後婦女及其伴侶調適心情及紓緩壓力,進而促進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