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12日臺教文(二)字第1120046728號函辦理。 |
二、 | 商借教師甄選部別、科別及名額: |
(一) | 小學部擇優錄取1名:導師或專任英語教師。 |
(二) | 中學部:國文、英語、英文、數學、物理、理化、本土語文(閩南語 )、輔導、家政,擇優錄取2名。具家政教師資格優先錄取。 |
(三) | 若中學部或小學部無人報名或未達錄取標準,則2學部名額合併,擇優錄取3名。 |
三、 | 第1次教師甄選部別、科別及名額: |
(一) | 小學部擇優錄取8名:導師或專任英語教師。 |
(二) | 中學部擇優錄取15名:高中國文4名、高中英文3名、高中數學1名、高中物理1名;國中英語1名、國中數學1名、理化1名;中學本土語文(閩南語)1名、輔導1名、家政1名。 |
(三) | 若中學部或小學部無人報名或未達錄取標準,則從缺。 |
四、 | 報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 |